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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游戏大厅合集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修订)

 开元游戏大厅合集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修订)

湘大教发〔2017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科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既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必要途径,又是理论学习的充实和发展。本科实验教学水平的高低,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三条  实验教学的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加深学生对所学基础理论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的实验教学管理工作;各学院、各级实验室具体负责实验教学各环节的组织、实施及管理。

第二章  实验教学计划、大纲和内容

第五条  实验教学计划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含实验课程名称、实验类型、承担实验室、开课班级、开课人数、学时、学分、任课教师等。

第六条  实验教学大纲是根据实验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实验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指导、检查、考核实验教学的主要依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执行。

第七条  凡教学计划开设的实验课程,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应规定本门课程应开实验项目名称、实验学时、实验内容、实验要求和考核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  实验项目名称应规范,同一内容的实验不能出现不同的实验项目名称。实验项目一般按2学时为最小基本单位。

第九条  实验项目按类型可分为演示性实验项目、验证性实验项目、综合性实验项目、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和其他实验,要增加综合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的比例。

第十条  实验项目要保持相对稳定,实验项目的增减与变更,应由各学院经过慎重讨论,提出变更报告,报教务处审定。

第三章  实验教学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实验教学任务的下达: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开课计划制订实验教学任务并下达给各学院,由各学院分配至相关实验室。

第十二条  实验教学任务必须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调整实验教学任务须由承担实验任务的实验室(中心)与学生所在学院协商后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实验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三条  实验课程安排:各实验室接实验教学任务后,应做好实验课程所需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耗材准备工作,并根据各专业具体情况安排,完成实验课程排课,并将实验课程安排报学院汇总,学院审核加盖公章后送教务处。此课表将作为学校检查、督导和了解实验教学运行及秩序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  实验课程必须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应说明本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以及其他事项等,在实验课程开设前提供给学生。

第十五条  实验室实行安全准入制度,师生在进入实验室前需参加实验室安全考核,成绩合格后方能进入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第四章  实验教学人员

第十六条  实验教学人员是指按照学期开课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主讲任务的教师,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和实验教学型实验人员担任,技术服务型实验人员原则上不能承担实验教学主讲任务,对于首次上岗的实验教学人员,应通过试讲。

第十七条  实验教学人员应根据实际承担的教学任务,做好实验准备工作,确保正常的实验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  实验课前,实验教学人员必须充分备课。对于本学年首次开的实验,实验教学人员应试做。

第十九条  实验过程中,实验教学人员应全程参与实验指导,实验结束前不得提前离开实验室。

第二十条  实验结束后,实验教学人员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并根据学生的实验态度、动手能力、实验报告及爱护仪器设备等方面的情况评定成绩,每次实验成绩作为一次平时成绩,对于不合要求的实验报告经指出错误后应退回学生重做。

第五章  实验教辅人员

第二十一条 实验教辅人员指辅助实验教学人员开展实验教学的人员,主要由技术服务型实验人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  实验教辅人员应根据实验课程大纲的要求,在课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每组仪器、设备完好待用。

第二十三条  实验课前,实验教辅人员要填写《开元游戏大厅合集实验日记》,并组织学生签到,凡无故不上实验课者以旷课论处,对请假的学生要另行安排时间补做实验。

第二十四条 实验课堂教学中,实验教辅人员应随时了解仪器、设备工作运行情况,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实验顺利进行,并协助实验教学人员指导学生实验,并配合处理突发事故,指导学生疏散。

第二十五条 实验教辅人员应做好实验室运行记录、仪器设备使用状况及维修记录等原始日志的维护工作。

第二十六条  实验教辅人员在实验结束时应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组织学生做好仪器、台面的清理工作。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掌握实验的目的、原理、步骤和要求等,按实验教学要求写出预习报告,方可进行实验。

第二十八条 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实验,因故不能做实验者,应提前向实验教学人员请假,所缺实验应在本课程考试前,按指定时间全部补齐,否则,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

第二十九条 做实验应严肃认真,仔细观察,积极思考,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实验数据须经实验教学人员审查签字认可。实验失败或结果误差太大时,应仔细分析原因,并重做。

第三十条 实验过程中,应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节约用水、电、气。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报告实验教辅人员处理。

第三十一条 实验结束后,应做好仪器、台面的清理工作,要按实验教学规定的要求,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并提交实验教学人员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七章  实验考核和成绩评定

第三十二条  实验课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应包括实验理论、实验操作、数据处理、分析解决问题以及撰写实验报告能力等方面。

第三十三条  实验课考核方法有理论考试和实验操作两种,根据不同情况两种方法可同时进行也可选择进行。对于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实验考核不及格者应申请重修;对于依附于理论课程的实验课,原则上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相应的理论课程的考试。

第三十四条  实验课成绩由平时实验成绩和考试考查成绩组成,计分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验课程的特点确定,但考试考查成绩占总实验课程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70%。

第三十五条  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应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单独计分并进人成绩档案;不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进行考查,其成绩按相应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第八章   

第三十六条  实验室要备有计量标准、实验数据参考手册、实验装置样本和标准图册以及学生的优秀实验报告样本等技术资料。有条件的实验室应配备一些计算器和绘图工具及有关资料,供学生在实验时使用。

第三十七条  各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实验教学档案,加强档案管理,每学期末做好档案整理与归档,主要包括: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学任务书、实验课表、实验日记、学生实验报告等。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发布的《开元游戏大厅合集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湘大教发[2007]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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