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学生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丰富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定义与适用范围
(一)定义:教职工或学生、外来学习人员在进入实验室之前,必须参加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与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及教师。
第二条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实验室及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宣传教育内容的组织,考核体系的建设。
(二)各学院(系、部、中心)具体负责对学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学习、考核。
所有人员在进入实验室之前,学院(系、部、中心)负责核实其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
如有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的情况,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理、工类学院(系、部、中心)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对本单位研究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及考核。
第三条 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理、工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四条 教育方式
(一)在线学习,登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考试系统学习;
(二)集中培训,对于本科生,学院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集中学习。对于理、工类研究生,学院须安排专项教育培训。
第五条 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一)本科生
1. 在线学习,时间累计达到 6 小时;
2. 参加学校的集中培训;
3. 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4. 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二)研究生
1. 在线学习,时间累计达到 6 小时;
2. 参加学院组织的专项教育及考核,成绩合格(适用于理、工类研究生);
3. 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4. 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三)教师
1. 在线学习,时间累计达到 6 小时;
2. 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第六条 处罚措施
(一)未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实验室;
(二)学院对准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抽查,凡发现未取得合格证而进入实验室的情况,学校将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通报情况与评奖评优挂钩。
第七条 本制度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